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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走出院可以提车吗

2022-11-18 2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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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8 回复

专业分析:

对已机动车辆,在责任认定结束之后,没特殊情况的,可以提车。 但是驾驶证需要在双方对于该交通事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发还给对方。 不过,假如你提出了超过合理费用以外的赔偿要求,对方可以拒绝,假如你长时间不去解决此事,一直拖着不办,对方可以通过投诉办案交警向他们施压来让你们协商解决,如果还不行,对方还可以提起诉讼,假如你们真的有非常明显且不合理的赔偿要求,那么你们要败诉,而对方因为你们的这种行为造成的一些损失,也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所以说,只要对方的赔偿款达到了你们的心理预期,那还是签字了事吧,要是怕今后还有什么后遗症,别怕,有这个事故调解协议,还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或者另外再协议中写明,若发生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怎么个处理法,也可以写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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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不可以。首先,交警队出于收集证据并检验的必要,有权利扣留车辆20个工作日,但是要说明的是提前处理完毕也可以,比如三天,五天。其次,调查完毕后给双方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结果无异议的,五日内无条件向你发还车辆,不需要对方同意。第三,对方不同意放车的,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法院变更扣押手续继续扣押,时限为一年。第四,人民法院保全车辆后,你直接向受理此案的法院提供反担保,将车提出。然后和对方进入诉讼程序。最后,诉讼后保险公司将在其保险范围内直接向对方支付相关费用,不用你预交。提示:如果调解要求保险公司参加,尽量不要达成双方协议,否则保险公司很可能不予支付,因为交强险其实没有报销这个概念。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可以要求提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的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同时,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因此,车主可以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申请取回车辆。但是,如果双方调解不成,对方准备去人民法院起诉的话,有可能先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则会查封扣押涉事车辆。如果已经查封,则无法取回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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