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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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方式:孩子不满两周岁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亲。已满两周岁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判决抚养权归属。
夫妻有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按照下列标准判决: 一、如果两个孩子都在两周岁以下的,可能会判决两个孩子都归女方抚养。 二、如果一个孩子在两周岁以下,另一个孩子在两周岁以上的,则可能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上的孩子由男方抚养;如果法院认为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归女方抚养更利于其健康成的,则也会判决两个孩子都归女方抚养。 三、如果两个孩子都在两周岁以上的,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实践中可能会判决一人抚养一个孩子。 需要注意如果女方存在下列情况的,则即使孩子在两周岁以下抚养权也会判给男方: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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