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个新朋友。我想咨询一下有关我们村一人身伤亡赔偿案件的问题,事由如下:1998年冬天,我村一未婚男青年在义务维修高压线时不慎死亡,请问各位老师,哪些人应该支付他的家属抚恤金呢?高压线属于村委会,而此高压线杆处在二队(我村共四个队)田地内,当时二队群众每家抽出一人去维修,死者也在应尽义务人之内。请问是村委会支付死者家属抚恤金还是二队全体群众支付?从法律角度来看,按照当时情况,抚恤金应该为多少?义务维修高压线路身亡的,应当由村委会进行补偿支付丧藏费和死亡赔偿金!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但是关于抚恤金的数额标准问题法律并没有规定,我认为可以参照企业工伤的标准来办理,《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2004年1月1日施行)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三十八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当然了,农民因义务劳动死亡的,其抚恤金的数额和企业职工的工伤抚恤金并不是等同的,个人认为可以参照使用。
针对修高压线路人身意外死亡怎么赔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赔偿的项目是一样的,但是赔偿的数额可能不一样。因为每个地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都不一样。 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 4、交通费; 5、住宿费; 6、误工损失; 7、其他合理费用; 8、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