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证监会有权对重大风险隐患采取哪些措施

2022-05-22 11:01:11
推荐答案

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22 回复

专业分析: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证券公司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可以派出风险监控现场工作组对证券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对证券公司划拨资金、处置资产、调配人员、使用印章、订立以及履行合同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控,并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情况。第七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证券公司停止部分或者全部业务进行整顿。停业整顿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证券经纪业务被责令停业整顿的,证券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将其证券经纪业务委托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证券公司管理,或者将客户转移到其他证券公司。证券公司逾期未按照要求委托证券经纪业务或者未转移客户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客户转移到其他证券公司。第八条证券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证券经纪等涉及客户的业务进行托管;情节严重的,可以对该证券公司进行接管:(一)治理混乱,管理失控;(二)挪用客户资产并且不能自行弥补;(三)在证券交易结算中多次发生交收违约或者交收违约数额较大;(四)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发生重大财务危机;(五)其他可能影响证券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形。第九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对证券公司证券经纪等涉及客户的业务进行托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选择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成立托管组,行使被托管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等涉及客户的业务的经营管理权。托管组自托管之日起履行下列职责:(一)保障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正常合规运行,必要时依照规定垫付营运资金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二)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托管期间客户资产的安全;(三)核查证券公司存在的风险,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业务运行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托管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满12个月,确需继续托管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长托管期限,但延长托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第十条被托管证券公司应当承担托管费用和托管期间的营运费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托管费用和托管期间的营运费用进行审核。托管组不承担被托管证券公司的亏损。第十一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对证券公司进行接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业人员成立接管组,行使被接管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负责人行使被接管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被接管证券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副经理停止履行职责。接管组自接管之日起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证券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决定证券公司的管理事务;(三)保障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正常合规运行,完善内控制度;(四)清查证券公司财产,依法保全、追收资产;(五)控制证券公司风险,提出风险化解方案;(六)核查证券公司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接管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满12个月,确需继续接管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长接管期限,但延长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但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进行行政重组:(一)财务信息真实、完整;(二)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方面予以支持;(三)整改措施具体,有可行的重组计划。被停业整顿、托管、接管的证券公司,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进行行政重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重组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三条证券公司进行行政重组,可以采取注资、股权重组、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合并或者其他方式。行政重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满12个月,行政重组未完成的,证券公司可以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延长行政重组期限,但延长行政重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行政重组进行协调和指导。第十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做出责令停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的处置决定,应当予以公告,并将公告张贴于被处置证券公司的营业场所。处置决定包括被处置证券公司的名称、处置措施、事由以及范围等有关事项。处置决定的公告日期为处置日,处置决定自公告之时生效。第十五条证券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的,其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处置决定而变化。第十六条证券公司经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行政重组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正常经营条件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恢复正常经营。第十七条证券公司经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行政重组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正常经营条件,但能够清偿到期债务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撤销其证券业务许可。第十八条被撤销证券业务许可的证券公司应当停止经营证券业务,按照客户自愿的原则将客户安置到其他证券公司,安置过程中相关各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客户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被撤销证券业务许可的证券公司有未安置客户等情形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比照本条例第三章的规定,成立行政清理组,清理账户、安置客户、转让证券类资产。

展开更多

针对证监会有权对重大风险隐患采取哪些措施,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采取的管理措施是: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指导意见》提出了10项配套政策措施。一是加强重大项目储备。根据重大战略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重大建设规划以及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等,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储备一批重点领域补短板重大项目。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加快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评、水土保持等方面前期工作,加大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推进力度。三是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对确有必要、关系国计民生的在建项目,统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理融资需求。四是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地方政府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加强地方发展改革、财政部门间的沟通衔接,确保专项债券发行收入重点用于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五是加大对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对已签订借款合同的必要在建项目,金融机构可在依法合规和切实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继续保障融资。六是合理保障融资平台公司正常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在采取必要风险缓释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七是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尽快在交通、油气、电信等领域推介一批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商业潜力大的项目,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学前教育、健康、养老等服务供给。八是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地方依法合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投入补短板重大项目。九是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各类投资审批事项实行“一码运转、一口受理、一网通办”,切实压减审批时间。十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