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提起诉讼离婚时,法院会根据一方提出的要求增加当事人报案证据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需要提交证据。在离婚诉讼中,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离婚诉讼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可以是: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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