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受劳动法规调整,与民事诉讼法无关、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受劳动法规调整。民事诉讼法是规定民事诉讼规则的法律,不调整工资分配。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不同经济水平地区,不同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和分配形式不同,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参照当地同岗位工种工资水平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协商确定。《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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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的争议是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采用协商或者申请调解的方式来处理该争议;如果不能成功处理的,则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该争议在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之内。
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的争议是劳动者争议案件。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之后,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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