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4.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5.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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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迁移所需的材料如下: 1、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2、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2)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3)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办户口迁移需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有以下几种情况: (1)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需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 (2)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需要: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户口迁移证》。 如果是普通百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投靠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子女投靠父(或母)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子女和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5.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6.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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