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分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下称商业险)。赔偿的原则不同。根据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保障的范围不同。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广,商业险的保障范围相对狭窄。发生保险事故时,交强险不仅承担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被保险人无责任时其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商业险在被保险人无责任或者无过错的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在商业险条款的“责任免除”项下还列明了许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的情形。具有的强制性不同。根据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订立保险合同。保险费率的不同。根据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而商业险是以营利为目的,保险费率也比较高。商业险的保费取决于很多因素,如保险金额、车型、车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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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区别有: 1、两者的强制性不同。“三者险”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在本质上是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具有类似于社会保险的性质,其更注重的是让第三人的利益能及时得到保障,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被强制必须投保,同时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而不得拒保。 2、赔偿的原则不同。“三者险”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交强险”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按照无过错的原则确定的。 3、费率的厘定不同。 4、赔偿的范围不同。
交通强制险与三责险的区别如下: 1、投保意愿不同。交强险是有国家设立并实施的,它具有强制性。第三者责任险,不具有任何强制性,机动车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愿购买。 2、归责原则不同。 3、赔偿顺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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