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尾责任划分怎么划分的问题, 1、前车正常行驶,后车因车速过快、精神不集中等原因,撞上造成的追尾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2、前车行驶时突然倒车导致的追尾事故,由前车负全责; 3、前车行驶在斜坡上突然熄火,未能及时拉手刹或踩刹车,造成溜车追尾,前车负全责; 4、在正常行驶的道路上停车,导致追尾事故的,由前车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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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责任划分如下: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
这个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认定,前车发生掉头、溜坡等情况一般是前车责任,候车变道超车未保持安全车距等则一般是候车责任。 附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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