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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该如何处理

2023-01-10 12: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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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10 回复

专业分析: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 你们应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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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下车查看人员尚未情况,并抢救受伤人员,同时要迅速报警。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了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两种处置方式: 第一,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即行撤离现场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这是可以即行撤离现场的前提条件,如果造成了相应的人身伤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二是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自行协商处理赔偿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事故不再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法律规定的“自行协商处理”是有条件的,是当事人对自己合法权益的处分,是为了减轻公安机关的压力,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当事人的损失,是方便群众与严格管理原则的重要体现。在实践中要注意防止有的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连重大伤亡事故也“自行协商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对这一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第二,不撤离现场,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存在争议,或者认为应当由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为宜,则可不撤离现场,但必须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这样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尽快恢复交通,尽量减少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上停留造成的交通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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