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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机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害。 所谓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评定伤害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性的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既不能因临床治疗好转、愈后良好而减轻原损伤程度,也不能因治疗处理失误或者因损伤使原病情加重以及个体特异体质而加重原损伤程度。
故意伤害案件的处理:故意伤害案件分为轻微伤害、轻伤和重伤,一般情况下轻微伤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由公安机关处理;轻伤明确自诉人和被告人,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侦查的,由自诉人直接到法院起诉;属重伤的,由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公诉,最后由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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