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合同以办理抵押登记为生效条件,如果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这是一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果致债权人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理解抵押人的这一责任,必须把握以下几点: 1、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前,抵押合同并未生效,为什么要求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呢因为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合同虽然并未生效,但是双方之间已形成一种信赖关系,抵押人有义务按照法律的要求办理抵押登记,以促使抵押合同生效,这一义务为合同的前契约义务。 2、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赔偿责任的性质不是违约责任,因为合同尚未生效,这一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之上,是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应承担的责任。 3、抵押人赔偿的范围是债权人因信赖抵押合同而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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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就有效力。抵押主体适格且意思表示真实,标的确定且可能,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抵押合同即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抵押人故意不办理登记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如债权人无过错,法院可判令负有办理抵押登记义务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1、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就有效力。抵押主体适格且意思表示真实,标的确定且可能,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抵押合同即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抵押人故意不办理登记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如债权人无过错,法院可判令负有办理抵押登记义务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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