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证明报销?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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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明应在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如市外迁户人员,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办理生育证明。如属流动人口,应到当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育龄妇女第一胎,不需到当地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
生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具体是指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适用于晋级、晋职、调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户口、随迁、评先、入党、党代表、政协候选人的证明材料,现阶段,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第二,市外迁户人员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第二,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第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第四,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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