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应在与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15日内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待遇窗口办理备案,携带《武汉市用人单位申报失业保险金告知名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资料。单位备案后,职工本人收到单位转交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及《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书面告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即2*N+1,N指缴费年限,取整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目前失业金标准每月为1488元。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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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按相关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同时缴纳期限满一年。 2.申请人因外部经济因素等失业,并非由于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 3.申请人已办理相关失业登记,同时有求职要求。 4.申请人能够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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