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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8 回复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是一种失信的"老赖"行为,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准则,应当予以道德谴责,而且是一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有损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必须依法予以严厉制裁和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义乌市人民法院与义乌热线联合开设"老赖曝光台",其主要目的就在于通过曝光,对"老赖"施加信用惩戒,压缩其生存空间,促使其主动履行债务,从而营造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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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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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人民法院判处的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张丽丽律师
终结后保全的房产应当解除保全。终极后的五年,执行法院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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