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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证书有哪些规定

2023-03-16 11: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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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16 回复

专业分析:

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单位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属证书主要有下列规定: 1、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监制。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统一由北京印钞厂证券分厂印制。 2、房屋权属证书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未设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市、县,暂由入民政府作为发证机关,并委托下属房地产管理单位具体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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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房屋的所有权实行的是登记制度。房屋所有权属证书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证》《房地产共有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有下列规定:1.各直辖市、市、县房屋产权发证机关必须在建设部注册,未经注册的单位不得发放房屋权属证书。2.实行房屋和土地统一管理,发放房地产合一权属证书的城市,房地产权属证书暂且由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报建设部备案。3.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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