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回迁应依以下程序办理: 首先,如果离婚当事人是农村户口的,要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 其次,离婚当事人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离婚当事人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最后,离婚当事人应持相关材料到迁入落户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因此,离婚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拟落户的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同意迁入的证明,到拟迁入落户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针对哪些程序必须办理离婚后户口回迁手续,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后户口迁出手续办理程序: 1、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提交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申请户籍迁入,领取准迁证; 2、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户籍登记。
离婚后户口迁移手续程序如下: 1、申请准迁,即当事人向预备迁入辖区的户籍登记中心申请准迁,领取准迁证; 2、申请迁出,即当事人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注销户口; 3、申请登记,即当事人前往预备迁入辖区的户籍登记中心提交迁出证,申请户籍登记。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