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先由保险机构垫付“上班途中遭遇车祸也算工伤。”据市高院有关人士介绍,在1500余件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案件中,大部分为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为保障受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获得充分救济,市高院规定,工伤发生后,受伤职工可要求肇事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可按《工伤保险条例》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肇事者逃逸或确无赔偿能力,可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以避免因民事诉讼时间过长,而导致受伤职工生活困难的问题。工伤赔偿实行差额互补为保证分配公平,市高院确定我市将采取差额互补的工伤赔偿方式。据了解,受伤职工已获得肇事者支付的足额民事赔偿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而当民事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时,则由保险机构及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保险机构可双向追偿在保障赔偿金足额兑付的同时,如受伤职工分别向肇事者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工伤赔偿金时,法院应中止其后一诉讼。如受伤职工从双方获得双份赔偿,法院应支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向其追讨重复赔偿部分。此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支付受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对肇事者进行追偿,其追偿金额以肇事者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限,诉讼期限为一年。进城务工10年以上农民工有望按城市标准赔付市高院有关人士特别指出,随着农民工日益融入城市生活,下一步,将考虑对进城务工10年以上的农民工,按照城市职工标准进行工伤赔偿,以逐渐消除城乡差别。此外,市高院明确,由于残疾补偿金、死亡抚恤金等具有精神抚慰性质,法院在审理工伤赔偿案件中,原则上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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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导致伤人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根据相关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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