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不放假还不付加班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和未支付的加班费。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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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法定节假日特指法律规定的特殊假期如国庆,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应当给与员工休假,但企业因自身需要需要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当日工资300%的待遇,且法定节假日不得以调休解决,双休日调休除外。
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上班后不给加班费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三倍的加班费;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上班又不给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二倍的加班费;在工作日安排劳动者上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一点五倍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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