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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局不予出入境登记的情形

2022-11-05 15: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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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5 回复

专业分析:

具体问出入境管理局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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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由公安部、外交部于1986年12月27日发布实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为了落实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有必要制定本条例对普通签证的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作出规定。 同时,实施这一条例,对于扩大对外开放,推动旅游业繁荣发展,汇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端人才,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 出境入境管理法已经对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作了比较全面的规范,条例重点对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作了规定,对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作了进一步细化。 为了贯彻出境入境管理法确定的“服务与管理并重”原则,条例规定,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一)未持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持用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 (三)持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 (四)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入境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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