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报销 一、门诊 (一)使用医保卡到门诊看病,实时结算,无需报销。 (二)无医保卡到门诊看病,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疗蓝本)。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2、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 3、报销比例: 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2万元。 4、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收据原件、 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的原件(处方按日期粘贴在收据后面)。 5、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当月费用次月提交,当年费用需在次年1月前提交。 6、经办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单位经办人将所有单据录入企业版软件,将生成的电子信息及报表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报销费用。 二、住院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3、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 4、经办流程: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的范围,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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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是: 1、申请,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领取一式三份审批表,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的医保办盖章; 2、送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凭结算票据、每日清单等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医保报销流程: 1、本文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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