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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处理常识是什么

2023-06-19 14: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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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9 回复

专业分析:

盖房子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土地纠纷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它有以下特征: ①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②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 ③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 ④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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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郭悦律师

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

土地纠纷的处理办法如下: 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所发生的土地纠纷,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协议; 2、政府处理,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政府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3、法院起诉,政府无法处理,或者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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