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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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进行执行,可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存款的方法。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公司法人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的,人民法院会终结执行。人民法院会终结执行的情形有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申请人撤销申请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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