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办理程序: 1.与开发区管委会签定协议; 2.报规划局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须提交下列材料: 1)报规划部门申请书 2)可行型研究报告及计划委员会批复 3)建筑总平面图(一份) 4)标明场地所在位置的地形图(四份) 3.报房地局审批须提交下列材料: 1)征地委托书(用地单位三份) 2)项目建议书﹑可行型研究报告及计委批复 3)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合同﹑章程及批复 4)总平面图5)地形图6)规划局用地许可证及附件 4.领取土地使用证程序 1)与地方或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向财政局缴纳出让金(办国有土地使用证需此项); 3)土地使用权属登记; 5)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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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是:土地使用人携带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土地管理机关勘查土地现场,进行权属审核;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后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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