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二)拟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草案;(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四)拟定首届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举办法草案、提出候选人条件和建议名单;(五)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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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的职责主要有: ①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②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③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④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⑤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⑥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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