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诉讼离婚时,其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呢这需要看离婚诉讼是由服刑人员提出的,还是由服刑人员配偶提出的。 (一)服刑人员离婚管辖,服刑人员离婚向哪个法院起诉服刑人员提出离婚如果是服刑人员提出离婚诉讼的,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服刑人员应当向其配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服刑人员离婚管辖,服刑人员离婚向哪个法院起诉服刑人员配偶提出离婚《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也就是说,如果服刑人员的配偶提出离婚诉讼的,那么应该向原告(即服刑人员配偶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法律这么规定的原因在于,服刑人员被关押的地方往往与其配偶居住的地方不同,为了方便服刑人员配偶履行诉讼程序,减少其负担,因此其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三)服刑人员离婚管辖,服刑人员离婚向哪个法院起诉双方都是服刑人员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管辖。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都是服刑人员的话,如果被告服刑不到一年,那么就由被告的原住所地法院管线;如果被告服刑超过了一年,那就由监禁地的法院管辖。这时候,原告住所地和原告监禁地的法院是无权管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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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服刑人员离婚管辖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服刑人员离婚管辖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则上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对于被监禁的人员,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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