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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可以申请破产,可以依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前款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并且债权人已经提出了清偿要求,但债务人不能清偿。这里的不能清偿应当是一种持续的状态,不是偶尔一次性的不能清偿或者因财务困难暂时不能清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的资产价值少于债务。 (3)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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