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原告不出庭必须经过法院同意,否则法院会按照撤诉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同时,如果原告担心在开庭当日受到对方的胁迫,那么当事人可以在开庭前48小时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因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裁定。同时,所谓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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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原告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但是这六个月内协议离婚或者被告起诉离婚不受此限制; 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做出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中,原告不到庭,而被告提出反诉的,法院也会做出缺席判决; 对于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
离婚诉讼原告不可以不出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离婚案件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当出庭参加诉讼,因为离婚诉讼涉及到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如果原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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