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方式进行划分责任赔偿。 交强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即时是主要或者次要责任,都属于有责范围,按有责方限额赔偿就是说财产损失2000以下,都是相互赔偿.(2000是财产有责赔偿的限额)超出2000元限额,才是70%(主责)和30%(次责)划分。 例子:假设你的车损3000,其中只要对方有责(即时是次责),他都是按照交强险有责2000元赔付.剩下的1000元,你要承担70%,对方承担30%就是说你自己主责承担:(3000-2000)*70%=700对方次责:2000+(3000-2000)*30%=2300。 交强是国家强制规定买的,是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所以在有责的情况下,是要赔付12万的死亡伤残 1万的医疗费用 2000的财产损失,无责也是要赔的,无责是1.1万的死亡伤残,1000的医疗费用,100的财产损失。 还有一个是赏优罚劣的原则,以5座的客车为例,第一年保费是950,如果没有出险,没有用交强险进行赔付,第二年是855(下浮10%),第三年是760下浮20%).如果第一年出险了,用了交强险赔付,第二年是950,如果多次出保由保险公司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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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差距,在基础养老金方面体现的很明显。平均缴费指数是1的情况下,缴费年限32年比缴费年限30年,要多领取2%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基础养老金。社平工资是7000元的情况下,差距就是140元每月。
如果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人员,工龄满30年以上和不满30年的人的确有差别,因为那时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是按照本人退休前工资、加上工龄来享受相应的比例待遇,基本上每满5年一个档次,比如25年工龄和30年工龄享受的比例是不一样的,一般相差5%左右;但自从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以后,就以缴费年限来代替了工龄的概念,但是国家承认的工龄是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就是缴费年限,也就相当于过去的工龄。 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是社保法对于退休条件作出的基本规定,目前我国的养老金是按照缴费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来综合计算。除了其它因素以外,缴费年限可以影响基础养老金,同时也会影响个人账户高低,从而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工资之和的平均值来作为计发基数,每缴费满一年发给1%的基础养老金。如果工龄在29年那么就是按照计发基数来乘以29年,如果是30年就要乘以30年。比如计发基数是每缴费一年为60元,那么29年就是1740元,30年就是1800元,每多一年缴费年限就多60元,如果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大概每多一年缴费年限,每月养老金多接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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