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房屋赠与和买卖的两种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方法; 一、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你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即可。 2、过户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二、按房屋买卖办理过户; 1、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你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即可。 2、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1、拆迁安置房的赠与协议是有效的。拆迁安置房可以进行赠与,到拆迁安置办公室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即可。另外,在拆迁安置房物权未实际转移前,赠与人还可以撤销房屋赠与。 2、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姻亲的话,则免契税。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之外,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该套房屋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屋产权尚未发生转移。
拆迁安置房赠与子女需要签订赠与合同;带齐相关资料签署赠与确认书;进行房屋价值评估;缴纳相关税费;进行赠与公证与房产公证;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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