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是:1、申请的材料不全面;2、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实效。除此之外,应当受理。对于第1条,补充好材料即可;对于第2条,需要有证据证明没有超过2年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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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对合同纠纷的起诉不受理,需要了解不受理的原因是什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另外,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从上述规定来看,如果法院不受理的原因是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则需要根据该规定补充和完善起诉条件。如果起诉方认为已经符合条件,但法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起诉方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后提起上,由上一级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是否应予受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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