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其次,应当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①房屋权证书;②买卖合同(原件);③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房屋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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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要什么资料:1、卖方所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的,需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夫妻一方不能到场的,必须先写一份委托书,然后到司法局办理公证,带一份户口簿复印件;2、买受人要求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
二手房过户需要双方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然后双方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婚姻证明到场办理过户登记,等待审核,买房应携带购买合同,卖方应携带房屋共有权证;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最后缴纳税费,获得缴税证明,即可领取房产证,完成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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