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双重户口而被注销的户籍,其对应的身份证,是不能恢复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 2、因此,当事人只能凭本人在本地的常住户口本原件,去对应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针对重复户口注销了以前的身份证还能补办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实际生活中,户口被注销身份证是否还能用,需要区别对待。如果在有效期,就能用;否则,不能用。但是原则上,户口被注销了,身份证也就丧失了法律效力。也就是不能用了。我国户口注销有以下几种类型:死亡注销、出国定居注销、入伍注销、错误户口注销(如重户口需要注销其中一个)等情况,不管什么原因户口被注销,按规定身份证均应由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将身份证收回。
不能。户口被注销,应按户政管理规定及时注销身份证,不能再凭应注销而没有注销的身份证办理其他业务。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是作为每个人独一无二的公民身份的证明工具,具有法律效力。用身份证去办理“其它业务”,其目的就是要由持证人担负起完全的民事责任,承担起社会和法律的义务。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