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刑事案件辩护方案的制定可以考虑以下方面。 【是否构成犯罪(无罪辩护)】 首先第一步是分析是否构成犯罪,寻找无罪辩护的可能性。根据案件事实。看是否存在正当防卫的可能性。是否具有伤害的故意,是否是意外事件等等。对人身伤情鉴定文书进行质证,看是否具有程序上或者实质上的问题,从而打破公诉机关的证据链。总之,结合全案的证据材料,看是否由做无罪辩护的可能性。在这一步尤其要注意全案的证据是否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地步。 【此罪还是彼罪(定性辩护)】 在确定了被告人肯定有罪的情况下,可以进一步分析被告人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其他罪,有没有可能构成其他的轻罪。如果有其他的轻罪可能,可以做罪名辩护。即被告人不构成A罪(重罪),而是构成B罪(轻罪)。不过有人并不赞同这种辩护方式,认为这是律师控告被告人。但是我认为,如果发现这个案子法院是肯定不会判被告人无罪,没有无罪的可能性的情况下,仍然直接做无罪辩护可能起不到很好的效果。这时如果做罪名辩护,可以给法官一个台阶下,从而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 【罪轻辩护(量刑辩护)】 在经过上面的思考后,如果认为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没有疑问的话,那么接下来可以做量刑辩护。量刑辩护也就是围绕量刑情节进行的,尽可能减轻被告人将要承担的刑事责任的辩护。具体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从犯罪嫌疑人年龄、动机、自首、立功、被害人谅解、累犯等多个情节入手。如果是共同犯罪的,还可以从主从犯的地位进行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较为理想的宣告刑也是一种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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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方案时应注意:方案本身要有可行性。方案要有多样性。方案要有完备性。方案要有突破性。方案要尽可能定量化。 目标确定后,就要为实现目标寻找和设计出最佳的途径和办法。这便进入了行政组织决策的第二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主要是搞好两个方面的工作:要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若干个备选方案。 各种备选方案拟定好以后,就进入了决策的第三个阶段,最后选择出来的决策方案应该是能够用最短时间、最小代价、最好的效果实现决策目标的那一个决策方案。
刑事诉讼关于审查起诉的题间应该注意的问题有: 1、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等;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在向犯罪嫌疑人询问案情,探查案情的一切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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