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前财产如何分配: 在实践中,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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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协议不成的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双方怎么商量都可以,法院不干涉,只要双方都能接受又不违法就行。如果是诉讼离婚,那么分配财产的时候首先要区分出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部分,法院还要考虑一方是否有过错,如果是因为一方有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比如重婚,家暴,严重的外遇,以及和他人同居等等,那么对于过错一方,可以适当的少分财产。没有法定过错的情况下,法院通常对于共同财产是平分的,虽然有照顾女方或者抚养子女方的法律规定,但实践操作中,差异并不明显。其实,因为财产的类型不同,离婚的具体情况不同,很多有细节上的问题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这里只是一个非常概念性的解答,最客观和务实的办法,是去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毕竟专业的事,要交给专业的人去做,才是利益最大化的第一步。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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