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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垃圾分类管理实行制度

2023-04-02 1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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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02 回复

专业分析: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城市居住地区,包括住宅小区、胡同、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管的,由自管的单位负责。(二)农村居住地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三)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四)公共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委托管理单位管理的,由管理单位负责。(五)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负责。(六)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沿街商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七)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由管理单位负责。(八)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由河湖管理单位负责。(九)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由管理单位负责。(十)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由清扫保洁单位负责。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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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内容如下: 1、四分类标准:确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名称及具体表述。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2、七类主体:规定垃圾产生者(单位和个人)、政府部门、基层组织(居民区、村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业委会)、旅馆餐饮快递物业等行业单位、垃圾收运处置行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等七类主体责任。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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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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