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代理合同 委托方: 代理方: 一、根据进口代理协议规定,委托方授权代理方为委托方进口货物,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并代表委托方完成有关进口手续,如租船订仓、保险、报关、运输、仓储、通知到货等工作。委托方应向代理方准确提供所进口货物的中英文品名、产品资料及产品有关描述。并向海关、检疫等有关部门如实正确申报,否则,对所产生的补税、罚款、保证金及其它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二、付款条件: T/T,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全额货款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额向委托方指定外商帐户汇出。 三、费用方面 代理费%,每票不低于元结算给代理方,合同金额超过五万美金按%结算。关税、增值税、银行费用由委托方承担。换单费、港区费用(或空运仓储费)、运费等进口通关其他费用代收代付,由委托方承担。 四、委托方如对上述进口货物的品质、数量有异议,应按对外进口合同的权益和要求,提交到商检局出具的正本商检报告,仅凭此报告委托代理方对外申诉索赔。 五、执行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代理方所在地法院审理解决,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如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六、本协议未述事项。友好洽商。本协议的修改、变更、解除等;均以双方同意签署的书面意见为有效。 七、本协议法规依据是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本协议双方各持一份。 委托方:代理方: 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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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 一、仅就代理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三种类型;而委托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础而约定的合同关系,委托合同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都不能适用。 二、代理,只适用本人与代理关系的第三人的关系,即代理属于对外关系;而委托合同只适用于委托与受委托的对内关系。 三、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依规定属于双方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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