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针对婚前共同购房离婚怎么分割,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对于婚前虽以双方的名义购买但实际上是由一方出资的房产,一般将产权证上载明的份额视为夫妻双方就婚前财产已进行了特别约定,没有房产份额的,则推定为共同共有、各半分割。但当事人能举证证明是双方婚前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共同出资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不能证明另一方是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出资的,则只能作为另一方对产权人的债权处理,由产权人向其返还出资款。
婚前共同购房离婚时可以按下列方式分割: 一、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构成,房产证只登记了一方名字,而对方有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出资的,则房子按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处理,离婚时归这一方所有,不进行分割。 二、如果婚前共同出资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证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离婚时房子也按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处理,归这一方所有,不进行分割,不过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补偿。 三、如果婚前共同购房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名字,或者虽登记了一方名字,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的,则房子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