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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办理完成准生证(生育登记)以后,若孩子因为特殊情况而死亡,公民是需要带上准生证(生育登记),本人身份证医院,医院出具相关的流程或者孩子死亡证明到计生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而对于准生证(生育登记)一般不需要取消,相关部门登记公民孩子死亡或者流程信息以后,公民再次怀孕只需要重新办理生育登记就可以了,不需要取消证件。
1.具备生育登记条件的个人: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夫妻,以及在我省常住半年以上的外省夫妻 2.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1)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初婚夫妻 (2)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夫妻双方可在怀孕前办理生育登记.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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