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流程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刑事部分: 1、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2、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3、公诉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质证意见。 4、公诉人、辩护人对案件发表辩论意见。 5、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附带民事部分: 1、附带民事原告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 2、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答辩意见。 3、附带民事原告人举证、被告人或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4、被告人举证,附带民事原告人或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 5、附带民事原告人(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发表辩论意见 6、法院组织调解。 7、当事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至此,审理程序结束。
有4个步骤。如下:1、法院告知被害者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原告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且已经让公安机关、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法院要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3、法院收到起诉状,或接受口头起诉后,会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4、法院会开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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