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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若想在房产证上增加夫或妻的名字或在夫妻之间变更共有人,是不用缴纳契税的,但要提交以下材料: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和变更申请(原件); 3、结婚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 办理地点为房产所在区县的建委房屋权属登记部门。
登记夫妻共有房产的办法:夫妻双方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权属证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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