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法源及法理基础之综合考察依私法之原理而言,自由决定合同内容是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的必然要求,这意味着对当事人意思自由予以干涉应当具有正当性的理由。保险法属特别私法,保险合同当然亦应遵循上述原则。问题是,保险法上之特别控制条款的存在,使得保险人违背保险法上任意性规范的行为受到规制,该条款既然是对保险人的契约行为予以规制,是否有干涉契约自由之嫌呢?因此,保险法上所谓特别控制条款存在的正当性理由何在,殊值探讨。鉴于该特别条款在我国保险立法上的缺失,笔者在此参酌德国的相关立法及学说,予以分析。
针对结合综合考察该怎么去看待保险法上特别控制条款,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