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本身不构成刑法上的罪名,但在持有毒品数量较大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处罚。当然,如果吸毒的同时还实施了其他的毒品犯罪,那就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了。对于吸毒者实施的毒品犯罪,在认定犯罪事实和确定罪名时要慎重。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查获的,如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等其他毒品犯罪行为,毒品数量未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一般不定罪处罚;查获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应以其实际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定罪处罚。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但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酌情处理;被告人购买了一定数量的毒品后,部分已被其吸食的,应当按能够证明的贩卖数量及查获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毒的数量,已被吸食部分不计入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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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贩毒罪的区别如下:贩卖毒品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就是实施贩卖行为,通过犯罪获得不正当的经济利益。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明确,其目的具有潜在的多样性和当前目的不可验证的特点,其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可能是多样的。
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贩毒的区别如下:贩毒犯罪的主观目的非常明确,即为了实施贩毒,其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大多是盈利,即通过犯罪获得不正当的经济利益;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明确,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可能是多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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