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经过刚才的开庭审理,结合审判过程中归纳的争议焦点,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一)在婚姻基础方面,xxxx。 (二)婚后感情方面,婚后原、被告二人关系相敬如宾,至今已有××年之久,夫妻双方感情深厚。(三)至于离婚原因,xxxxx,实属正常,并未影响夫妻感情。代理人认为,夫妻间偶尔的争吵,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四)就夫妻感情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来看,原被告之间虽偶尔有些小争吵,但属于夫妻间的正常生活状态,并且被告诚心维护原被告的幸福婚姻。综上,代理人认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被告有与原告继续在一起好好过下去的强烈愿望。因此,建议法庭维护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就本案,代理人作以上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针对离婚案原告对第三者感情破裂的判决书中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具体意见,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协议书具体包括的内容如下:男女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和身份证号码;男女双方是自愿离婚的,无任何欺诈和胁迫;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双方必须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妥当的安排;存在共同债务的,双方必须达成清偿协议;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必须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算作感情破裂的情况: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外有重婚行为或在外与他人同居的;夫妻一方间歇性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夫妻双方当事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