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过户需要备齐的材料如下:(一)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房地产买卖契约一份及复印件一份。(三)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表一份。(四)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一份。(五)卖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一份。(六)买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二份。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代理公证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一)房产过户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二)房产过户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四)房产过户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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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证转让需要携带购房证明、售房时的证明。买卖双方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夫妻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夫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以及户口本,如果是未婚,还应到当地民政局出具一张单身证明。
房屋过户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买卖合同; 3、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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