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只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不会进行分割。且拆迁的话,与承租人也无利益关系。 离婚时,对于公房应当如何处理: 公房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建成或者购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房屋,分配给所属职工承租居住;或者属于房地产管理机关管理的国家所有房屋,分配给城镇居民承租居住。这种公房承租关系,具有福利的性质,夫妻离婚时,对于公民的使用、承租问题往往发生争议。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4条第3款、第4款规定:“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协议解决。夫妻居住男方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女方无房屋居住的,男方有条件的应当帮助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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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不一定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婚前财产。拆迁房只是置换了之前的农村老房,而被拆迁房屋若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的,则拆迁后所得的房屋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般情况下,拆迁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由实际的情况来决定。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没有办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动迁房属于个人的财产,那么就可以推定该回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该拆迁房被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双方就可以均分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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