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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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公证遗嘱的内容。如下:1、公证遗嘱应当包括公证事项的具体内容,即继承的具体内容;2、公证遗嘱应当包括遗产的信息;3、公证遗嘱应当包括遗嘱人确立的继承人信息;4、公证遗嘱应当包括继承遗产的方式,以及遗产的分配;5、公证遗嘱应当包括遗嘱人的详细信息;6、公证遗嘱应当包括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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