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全款买房,并于婚前取得房产证; 2、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贷款买房,于婚前取得房产证并还清全部贷款; 3、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贷款买房,结婚前还清全部贷款,结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以上三种情况是无可争议的夫妻一方个人房产,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结婚后房产证上加了另一半的名字,视为对另一半的赠与,房子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名字并不代表离婚时可以分得房产的二分之一,这种情况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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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离婚时分给另一半是有效的,虽说在离婚时的分割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在离婚时想把自己的个人财产分一半给另一方,法律也并不反对,因为自然人可以随意处分自己的财产。
如果是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依法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加上了配偶名字,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商品房依法由夫妻共同共有,如果一旦离婚,另一方可以分得其应得的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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