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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期限

2022-11-10 16: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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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0 回复

专业分析: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例第二十三条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每月的报税期一般的话是每月1-15号,如果遇到节假日会延期。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一般情况 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特殊情况 (1)开业当年,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以实际经营期为个纳税年度; (2)依法清算,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时间依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分月或分季预缴。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汇算清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 (3)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4)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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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章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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