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拖车费用怎么收取,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解答如下: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交通事故当事人该不该交这些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暂扣违法车,不管是亲自保管,还是委托社会单位保管,都有义务保管好所扣车辆,扣车也是交警的执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交警委托社会停车场暂时代管车辆,这种委托行为是交警与停车场之间的事情,与车主无关,即使要交费,也是交警来负担,不应该由车主来交停车费。
针对交通事故拖车的费用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交通事故拖车费用标准根据当地的市场定价决定。对于发生依法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由执法机关承担拖车费;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无法行驶而占用道路,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无法自行移走车辆,拖车费由当事人承担。
拖车费由市场定价,属于拖车服务部门或单位自行决定。一般收费如下:小型车辆在城区道路内被拖走,收取标准是每次200元;中型车城区道路上每次300元,公路上执行空车3元/公里,重车10元/公里;大型车城区内收费标准为400元,公路上执行空车4元/公里,重车15元/公里,基价起价350元。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